请问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即将到期,办理再有效有什么要求?

2026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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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问:请问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即将到期,办理再有效有什么要求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:办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

02问:我现在65周岁,此前换证受年龄限制,核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仅4年,目前证书还在有效期内,请问可以直接申请补全期限到66周岁吗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》第十八条规定: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,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。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6周岁生日。若您尚未年满66周岁,且满足合格证配备、岗位健康要求等换证条件,可直接申请证书补全期限。

03问:我是沿海未满 500 总吨大副,已取消《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/ 电子海图系统》设备限制,请问申请吨位提高还需要参加该项目评估吗?

答:不需要。根据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>实施办法》附录1之表二《船长、驾驶员、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》表注5规定: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已取消《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/电子海图系统》《雷达操作与应用》设备限制的,吨位提高时免于相应设备操作项目的评估。